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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践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临床实践教学中心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3-16

临床实践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以及《沈阳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的工作要求,结合临床实践教学中心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建立安全责任人明示制度。实验室的每间实验用房指定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实验室将每间实验室的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作标示牌并置于明显位置;

()建立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摆放有序,实验室废物处理规范,不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从事吸烟、烹饪、用膳和娱乐等与实验室无关的活动,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严禁留宿;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

 

()各实验室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张贴或悬挂在显眼处。做好日常维护以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仪器设备以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预案演练,记录存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限期整改;较大隐患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做好防护措施;不能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

()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筹,定期检查,做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其完好性。

二、水电等安全管理

()加强实验室用电、水、气等规范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用气设施和设备;

()实验室内不得擅自改装、拆修配电箱、电源插座等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不得使用劣质或不合格的低压电器产品;

()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须保证正确的接零或接地,严禁将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外壳与室内的金属管道直接连接;

()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对实验室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开关、插座等应定期检查及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器件,防止绝缘老化、接触不良、过负荷等因素引发事故。禁止在一个插座或移动插线板上插用多个用电负荷,尤其是插接大功率的电热装置;

()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过夜或连续运行的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对超容、电线老化、违章拆装、改线、乱接乱拉电线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三、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实验室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并明示;

()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校验、校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应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水、停电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遇极端恶劣天气不适宜开机时,应停止仪器设备的使用;

(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由具备专业维修知识的人员进行;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由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进行;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购置、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等各个环节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验室内易燃、易爆、剧毒、麻醉和精神药品等特殊物品,应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被盗、丢失、误领、误用等安全事故;

()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通风装置,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实验室应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志,配置必要的消防、报警和逃生设施,并有明显标识;

()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超量化学品;各种化学品应按特性和使用频率分类分区存放,并定期盘查,存放的化学品要有目录清单并注明存量及盘查日期等,化学品的包装容器或包装物的标签、标识要清楚;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高压气瓶;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对于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及时送检,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气瓶应当靠墙直立放置,并采取防倾倒措施;气瓶应避免曝晒,远离热源、腐蚀性材料和潜在的冲击,也不得放置于走廊和门厅,以防人员紧急疏散时受阻或发生其它意外事件;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与明火、高温、大功率仪器等同室使用。

五、实验室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做好实验室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不得随意排放;

()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按化学特性分类收集,并存放在指定的专用容器中,由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回收和处置;

()注射针头、针管等锐器应装入一次性盛器中,其他生物性废物和医疗类废物(包括动物残体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分类收集存放,由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回收和处置。

 

 

 

                                                              

 

 

 

 

 

 

                                                              沈阳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