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人员须知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安全有效。
三、实验室内贵重、精密仪器专人使用、管理和保养。特种实验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四、实验室内易燃、易爆、剧毒、麻醉物品要按有关规定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得任意乱放。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与明火、高温、大功率仪器等同室使用,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剧毒药品领用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需两人同行去领取,领回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两把钥匙的专柜中,两人分别保管钥匙,两人同时开柜才能取出使用。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应在 通风柜操作。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并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等相应的防护设备。使用放射线同位素要有许可证和上岗证,要检测有害射线,防止超剂量伤害。对病菌的储存、运输、接种、使用要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废物要烧毁,防止扩散传染。
六、实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宿、存放私人物品及在实验室内搞文娱体育活动。
七、实验室要设立安全责任人,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水、电、煤气、门窗的安全检查。
八、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污染、失窃、人身重大损伤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被损坏等重大事故时,要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责任人和隐瞒事故、知情不报或有意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