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实验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验教学进行规范化管理是保证实验教学计划圆满完成、督促和推动实验教学不断完善的重要手段,有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完善实验操作、提高实验课教学整体水平的作用。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各教学部门需结合各专业特点编写或审定适用的实验手册、实验大纲或实验指导,以供学生实验使用。
二、教研室要按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项目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编写出实验教学进程表,本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规定时间内上交教务处备案。
三、教研室要建立实验教学集体备课制度,明确每项实验项目的教学目的、内容范围、操作方法、时间安排等教学问题。集体备课应有备课记录。
四、教研室应尽量选派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执教。
五、带教老师授课前要认真备课,做好预试,写出实验课教案交由实验室负责人审阅批准。
六、专职实验人员应密切配合带教教师从事实验预试工作。实验课前应准备好实验所需的各种物品、动物等,保证实验课能按时圆满完成。
七、学生实验课之前要做好实验预习,了解实验原理、实验内容及目的要求。课堂上老师应了解学生预习情况。
八、老师讲解实验时应简明扼要,示范操作准确、规范。实验过程中老师要发挥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注重对学生基本技能训练,积极引导学生做好实验记录,写好实验报告。
九、老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好课堂纪律,记载学生出勤情况。
十、带教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写出评语,核定成绩。
十一、教研室要做到定期召开实验教学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写出书面材料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十二、教务处依据学院制定的《沈阳医学院教学研究室工作规范(修订稿)》和《沈阳医学院实验室工作规范(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对教研室的执行情况每学期进行检查。
本规定从2005年12月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